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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反恐处突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信息化项目设计采购的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6部门:   浏览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我局于2021年4月2日发布了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反恐处突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信息化项目设计采购公告,现就有关问题变更如下:

1.原内容:“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变更为:“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两个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及以上资质。”

2.原内容:“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资格。2.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提供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变更为:“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资格。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两个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及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供设计资质证书原件现场备查)

3.原内容:“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电子信息(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社保证明;”

变更为:“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电子信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社保证明;”

 

4.原内容:“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资格。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电子信息(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变更为:“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资格。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电子信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5.原内容:“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审 (一)评审方法 服务。具备驻河南服务机构:公司总部设在河南或在河南有分公司(以营业执照为准),得4分,没有不得分。”

变更为:“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审 (一)评审方法 服务。具备驻河南服务机构:公司总部设在河南或在河南有分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得4分,没有不得分。”

6.原内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磋商响应截止及磋商时间:2021年4月8日上午9时 (北京时间)”

变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磋商响应截止及磋商时间:2021年4月12日上午9时 (北京时间)”

特此变更

许昌市公安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