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下午,我市召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会议针对许昌市禁毒委组织督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反馈意见,对我市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查漏补缺,促进全面提升我市禁毒工作队伍业务素质。市政法委副书记董吉亭、我局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王红欣出席会议,我市各乡镇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主管领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人员参加会议。
市政法委副书记董吉亭深入分析了当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他指出,从许昌市禁毒委督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反馈意见中看,存在的问题不容乐观:一是思想不重视、组织不到位。社区戒毒办公室用房等基础设施需进一步加强,工作制度、成员小组名单等没有上墙,缺少社区戒毒人员的季度、年度、风险评估等。二是措施不落实、追责不到位。档案中没有社区戒毒人员的谈话内容,缺少社区戒毒人员的尿检记录、谈话记录,社区戒毒人员的报到、帮扶记录不全。三是制度不健全、专职配备不到位。部门间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不够顺畅,流出地和流入地落实“双向管控”措施不力。他强调,今后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要强化执法规范。要严格执行《戒毒条例》和《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紧紧抓住重点环节,建立一套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完善法律文书、人员档案和工作台账,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标准。二要强化衔接配合。要落实出所必接管控措施,实现有效衔接,防止脱管失控。要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加强与综治部门协同配合,落实好定期随访、排查登记、谈话教育、吸毒检测等措施。三要强化分级分类管控。要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依据戒断症状、现实表现、危害程度等有关指标,对现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全面进行清理,逐人见面谈话、风险评估,逐人分类管控、综合干预。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王红欣宣读了许昌市禁毒办下发的《禹州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督导反馈意见》,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