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全市审查调查看护队伍建设,许昌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纪检监察看护队员(限男性),统一安排到许昌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看护管理大队(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主要承担市纪委监察委留置对象和谈话对象的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许昌市户籍或籍贯许昌;
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工作,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5、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6、身体健康,身高在170cm以上,年龄20周岁至30周岁(1988年12月15日至1998年12月15日期间出生)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现役军人;
11、已经与许昌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目前在岗工作的辅警不得报考;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确认、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下午13时-17时。
报名地点:许昌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许昌市文峰路取直段与许由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即:许由路480号许昌公安大厦西侧)。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报满为止)。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和《报名表》(见附件,由考生自行下载,一式两份,提前如实填写,粘贴照片)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2、测身高。身高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报名。
3、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进行面试。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3、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行承担。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五)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参照许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核定并按规定为个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大病、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执行看护任务期间按有关规定发放看护执勤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
四、人员管理
1、此次招聘的辅警仍然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许昌市公安局按照辅警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
2、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3、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374-2905518、2903012
许昌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