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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公安局】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鄢陵公安重罚
发布时间:2020-01-06部门:   浏览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入冬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废旧厂房、出租房屋、空置楼院等场所加强检查频次,保持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20191220日,只乐派出所民警在只乐镇崔庄村远达砖厂内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1万元,收缴爆竹1013箱。

 经调查,禹州市孟某未经许可驾驶江西牌照(号牌赣CX3550)货车从禹州市运输鞭炮到鄢陵县只乐镇崔庄村,正在崔庄村卸鞭炮时被鄢陵县公安局只乐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查获非法运输鞭炮1013件。鄢陵县公安局依法对司机孟某以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处以罚款1万元,对孟某运输的爆竹共1013箱依法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