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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公安局】文明办对我局创文工作进行检查
发布时间:2020-01-08部门:   浏览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月2日上午,区文明办检查组一行四人在组长徐珂的带领下,对我局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进行实地复检。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政治处副主任李俊峰陪同检查。  

在我局十楼图书室,检查组听取了我局创建工作专题情况汇报,对我局的创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检查组重点了解我局服务型单位建设、学习型单位建设、文明窗口创建、先进典型选树、保障民警权益、文化体育活动、创建宣传阵地建设等情况;对我局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指挥中心、民警餐厅、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观摩,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检查组组长徐珂对我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通过实地考察感到我局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党委责任明确,组织严密,载体很丰富、措施很得力,强力推动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广大民警职工全员参与,创建氛围浓厚,形成上下联动、全警参与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格局,创建效果显著,实现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安业务工作的同步提升。检查组组长徐珂对下步创建工作提出三点指导意见: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不仅是精神文明建设的荣誉,更是一个单位综合实力、整体素质的集中体现,要继续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基础性、系统性的工作来抓,将文明理念、创建意识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二是严格标准、注重内涵。新的测评体系对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要认真对照要求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继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服务型单位建设、开展好诚信守法行动、文明风尚行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三是常态开展、固化成果。文明单位创建的实质要义就是展示文明的形象,文明单位的创建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创建,要保持创建态势,把好的工作经验和方式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切实巩固好、深化好创建成果,为实现创建工作的长期体系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