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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公安局关于公开遴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5部门:   浏览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许昌市公安局为了工程招标工作的需要,现公开遴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欢迎具有资质和能力、符合许昌市公安局要求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积极参与。

一、招标代理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1.?需是入选“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诚信库”、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2.在许昌市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3.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4、近三年来代理有招标价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建设项目至少1个。

5、拟派代理本工程建设项目的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成功代理过招标价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建设项目。

6、具有原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的优先选用。

7、代理机构及其拟派代理工作人员无不良信用信息,未在招标代理工作中受过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处罚,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需提交的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许昌市公安局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1、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资质(若有)复印件;

5、在审验周期内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代理机构招标业绩(2018年1月以来代理房屋建筑类工程建设项目业绩,下载件或复印件均可,需提供网上查询地址,分公司如提供总公司业绩视为无效。);

8、上年度经审计的单位财务报告复印件;

9、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复印件;

10、《许昌市招标代理机构备案表》复印件(须为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入库企业)。

三、递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以上资料请密封后于2021年3月29日17:00时前递交至许昌市许由路480号公安大厦1613室,联系人:杨警官  18637466717。

四、遴选方式:

由许昌市公安局组织纪委、督查、审计等内部监督机构和基建等单位人员组成遴选小组,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比较,从中选取资信最好、实力最强、能够胜任许昌市公安局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经实地对其考察与提交的资料相符后提请局党委予以研究确认。

许昌市公安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