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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公安局关于对超期未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进行处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2部门:   浏览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做好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工作,许昌市公安局对历年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进行清理,发现部分取保候审保证金长期滞留专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公告公示期为6个月(2024年7月12日至2025年1月11日)。

二、请相关权利人在公告公示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收取凭证、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保证金收取凭证、退还保证金决定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到许昌市公安局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

三、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无人认领的,相关取保候审保证金将依法上缴国库。

四、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许昌市公安局未退保证金公示名单.doc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许由路480号

电 话:0374-2905312

许昌市安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