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全省18个地市城市道路头盔佩戴率进行测评。据测评结果,我市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近80%。
自8月1日起,我市加大力度对中心城区电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集中查处。
行动中,民警采取发朋友圈曝光违法行为、抄写交通法规、协助民警参加志愿服务等方式,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并为他们讲解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和安全性。
此外,不戴头盔者的违法行为还将被记入交管部门开发的“许昌市文明交通劝导系统”,实行“第一次记录,第二次曝光、通报,第三次上报文明办、纳入创建工作考核”,防止个别人员频繁出现交通违法行为。
经过集中查处,大多数电动车驾驶人都能做到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但仍有个别驾驶人,只要看不到交警就不戴头盔。有的电动车驾驶人,购置的有安全头盔,却放置在车篓里当摆设。
有关研究表明,头盔是遇到危险的最后一道防线。戴好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使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是戴头盔的1.5倍。
文明交通,有你有我。为了自身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请自觉、主动佩戴安全头盔。